本人1977年生于简阳市三岔镇新民乡金河村三组,在1997年考入成都市电子科技大学就读大专,并应要求于同年将个人户口迁入成都,2000年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留学生户口及其他档案而要求迁回原籍。在回乡上户口时要求出示毕业证件等,由于当时家庭穷困原因在毕业后尚有学费和助学款未曾与学校结清,学校因此暂抠了我本人的毕业证,导致个人户口问题迟迟没有落实。这样的结果是家庭由于读书更加的穷困潦倒,个人由于读书变成没有户口的边缘人。
由于没有户口及毕业证,本人在毕业后一直举步为坚、处处碰壁,四处奔波了几年,终于还清了学校所有的欠款,顺利的拿到了毕业证,在05年将户口安在了简阳市三岔镇长兴街。(当时的管理人说我为非农业人员,不能将户口直接上回村上)。
同年本人还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确定结婚,在各自的老家都举办了婚礼。然而登记注册却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先后在05年5月、7月、11月,06年8月四次回三岔镇民政办公室办理结婚证,遗憾的是四次都未成功办理,原因分别为主管人员外出不在、简阳出差及因病动手术住院等,当然过程漫长也包括我个人的工作、老婆怀孕、小孩出世等等因素的综合影响。第5次回乡终于在07年4月拿到了迟来的结婚证。
说成迟到结婚证是因为此时我的孩子已经1岁了(小孩在06年3月20日在成都出生),小孩的上户需要准生证明,而该证明需要在结婚证明开出后才能拿到(当时负责人说需要2、3个月到半年左右时间才能拿),在10月8号,也就是今天,我如期去了三岔民政办公室,负责人说我的小孩都1岁多了,而且我的结婚证也是在小孩出生以后才领的(不管之前是由于什么原因),只能按照计划外政策来领取准生证明,实际也就是要求我交纳1万多元的罚款。当然我在未交钱的情况下也就没能拿到孩子的准生证明了。户口问题也就只能再次搁浅了。
孩子必须要得有户口,难道朝中无人的我必须得交纳这笔数量不菲的罚款不成,试想这可是我的第一胎,根本就没有违背国家的计划生育大政策,且不论国家还有相应的民族照顾政策(我老婆为彝族,原籍四川省石棉县,现已迁入三岔镇),就是所说的罚款数额也早已超过大部分地区的第二第三胎,这对我对孩子公平吗?所享有的民权就这样没有了,那孩子的将来怎么办?我现在该怎么办?希望有关部门及知情人士指点迷津,为了孩子,谢谢了!拜托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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